在遭受
工伤期间,员工如需休息而申请请假,并不构成年终考核指标的负面影响;
然而,倘若员工因非工伤疾病原因而申请
病休,便会对其年终考核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
停工留薪期内科,员工的原
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属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进行发放。
当工伤职工被鉴定为
伤残级别的状况下,将停止发放原有待遇,并享有
伤残待遇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