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若买方出现违背其中规定的状况,便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以下具体说明在双方均未能确定责任的履行期限且无法就此达成
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各自的权益:如果买方希望
履行合同义务,可以采取即时履行的方式;
反之,卖方同样拥有请求对方履行
合同义务的权利。
然而,
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准备时间以
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如果因为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该义务不满足之前约定的标准,从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对损失
赔偿额应当根据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来判断,同时还应考量预期的违约可能带来的亏损,这部分亏损应当纳入到
违约赔偿范围之内。
然而,
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