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补偿,这是由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会共同承担并负责支付的。凡遇到被判定属于
工伤范围内的事故,都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即使职工主动提交了辞呈也不会影响这一公正待遇。可是,如果雇员的
工伤程度在五至十级之间,那么在用人单位与该员工结束
劳动关系之际,必须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
补助金,而相应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并且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