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拥有
土地使用证但缺少
房产证的情况下,必须及时进行房产证的补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权属
物权的唯一认证。
土地使用证则是确认
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证件。
自全国范围内已全面推动与实施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证书制度。
新推出的《
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证所制定的,自2015年正式实施,同时配套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也随之正式启用。
实施全新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以及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渐停止发放,但是此前已经依法制作且记载登记事项的土地登记卡、归户卡以及
房屋登记簿等档案仍将予以保留和沿用,相应的《
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同样保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