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地产商品交易合同满足如下任何情况,该合约便会自动失效:
已经全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得到了双方共识且自愿终止;
发现合同主体不够资格;
是在受到欺骗、恐吓等非正常手段影响下签订的;
侵犯到了国家及全社会的公共福利;
由于存在严重误解或者明显不公而签订的;
由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
将房屋与土地进行分离转让的;
卖方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售的事实。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