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手房屋的买卖谈判与签署相关协议时,需要您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要确保该房产不存在多个共同所有者,以免产生潜在的法律纠纷;
其次,对于已经出租的房屋,在出售前务必征得承租方的书面同意,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租赁纠纷;
再次,要核实房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无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
此外,还需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否清晰明了,避免因产权问题而导致的交易失败;
接下来,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部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其建筑质量和使用情况等,以防购买后发现问题而引发争议。
同时,也别忘了检查物业管理费是否有拖欠未付的情况,以及该房屋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交易限制等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