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签署并使其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便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一权利包括您在各种农业经营活动(如种植业、渔业、畜牧业、林业)中所利用的国家所有的荒地、森林、山岭、草原、土地。
至于承包经营期限,可结合实际需求确定。
承包经营权还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使用、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益;
2.自由组织生产经营及处置产品;
3.合理交换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4.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5.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有权得到相应补偿;
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