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提出的工伤认定请求未能成功通过,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结果持有异议时,您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同时也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求公正裁决。
对于复议决定产生不同看法时,您有权利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此外,如复议机构逾期仍未给出决定,您还可以在复议期结束的第十五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