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提款申请标准,我们总结如下:
若您身为无房屋所有者,并需承担租金费用,可进行提款;
若您与原单位解除了雇佣关系或者因账户封存时间达到六个月,亦或是住房公积金停发超过了二十四个月并且账户保持封存状态,都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提款;
若是您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也可以进行提款;
如果您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样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提款;
当您需要购买、建设、翻新、大修自有房产时,或者需要偿还自有房产的抵押贷款利息时,也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提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