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屋并无书面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具体须视实际情形予以判断。
若租赁期长达六个月或更久,则应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来作为约束文件。
然而,当双方均未能以书面形式清晰约定租赁期限时,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租赁协议中的详细事项一般涵盖了对租赁物的命名、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的具体规定、租金以及支付方式与周期、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