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中,实际上并未禁止非企业法人身份的员工被授权参与招投标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民事主体具备通过代理人为其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力。
所以,当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时,其法定代表人便能够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包括委托非本公司员工参与招投标事宜。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拥有企业法人的身份才能获得授权进行招投标工作。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