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之后,我们首先要查看的是主体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备、详尽且有效(重点关注混凝土和砂浆试压报告的数量、强度以及它们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的需求,同时也要确保混凝土评定强度能满足相关的施工验收规定)。
(2)接下来,我会对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混凝土回弹等多方面进行核实与校核。
(3)在复核和查验上述各项均无问题并且达到验收标准以后,我将起草并撰写主体部分的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并由公司加盖行政公章。
评估报告的数量通常为按照参会各单位每家提供1至2份。
(4)所有完成的工作经过了仔细的审查与判定,认定无误后,我会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与业主方取得联系,以协商确定最终的验收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