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进行理性和合规的订金预定时,应关注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在决定购买房产前,务必审慎地考虑是否有必要支付定金;
其次,为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建议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包括交付定金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第三,购房定金的比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该房产总价值的20%;
最后,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购房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将无法索回定金,同时,也需对卖方违反合约的情况做出相应规定,即卖方需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收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