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持有
土地使用证却未
办理房产证者,务必抓紧时间补办。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表明权利人对某不动产
物权享有的权威性凭证,具有极高的法律重要性。
而土地使用证则被视为确认
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律认可文件。
自我国已全面实施统一的
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启用了法定的《
不动产权证书》。
该证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并于2015年正式实行。
为适应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原有各种不同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以及登记证明形式都将逐渐停发,但原先经合法程序制作并记录在案的土地登记卡及归户卡、
房屋登记簿等相关簿册仍维持其有效性,而已经按照常规交颁发的《
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也依然保持其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