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事宜,您有权同所在单位展开详细的商讨交流。
若在沟通无果之后,您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您可以向上级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裁决。
若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醒您,在拆迁初期阶段,务必密切关注并收集拆迁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所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
同时,在补偿谈判过程中,如有需要,请务必进行录音以备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拆迁装修赔偿》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