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您需要提交以下必备的证据支持:
首先,提供你们结婚的有效证明文件(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证明);
其次,提供能够反映出婚姻成型背景的详细信息。
此类证明材料可以涵盖如他人引介或是通过包办婚姻形成的婚姻情况等方面;
再者,还需提供关于婚后夫妻情感发展变化以及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引发的离婚,那么就需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对于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报告、鉴定书作为证明;
此外,还需要提供关于当前夫妻关系状态的证明材料。
比如,如果已经分居,那么就需要提供分居的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
如果曾提起过离婚诉讼,那么就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关于子女的情况,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同时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以及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明确表示;
关于财产的问题,需要提供财产的种类、数量、现状,以及获得这些财产的时间和方式等详细信息;
关于双方的经济状况,需要提供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相关信息。
例如,单位出具的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的数量,债务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
关于住房的问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等相关证据;
如果需要对方提供经济援助,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关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如果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就需要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