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事项必须是在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方式、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范畴之内进行的具体规定。
对于任何触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其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则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适用,且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