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需为受到行政侵权行为伤害的个体或实体。
(2)明确的被告身份必不可少。
(3)需要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事实证据作为支撑。
(4)涉及到的法律纠纷须在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之内,同时由有权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管辖。
(5)若原告仅对损失赔偿有所要求,则务必事先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妥善处理,此举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要前置步骤。
(6)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