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能够即时执行处罚措施的行政决定之外,凡行政机构观察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嫌违法应受行政制裁的行为,必须秉持全面、客观、公允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悉心搜集相关证据;
若有必要,可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适当的实地检查。
只要达到立案标准,行政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对于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构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