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停车场费用的性质,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土地使用费及管理费。
其中,对于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而言,两者所依据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主体均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土地使用费的收费主体应为业主,业主有权基于车辆占用其所属土地的事实,向车主收取相应的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主体则应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因此需要向车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