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在收取的物业费用中,应该将已经取得的费用如数返还给业主,若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折算并补偿。
而对于物业合同无效事件中的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以此弥补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
“在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限制生效后,行为人基于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返还;
如果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算并给予补偿。
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循其具体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具体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