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二手房屋的土地出让金责任是由受让方负担。
若交易过程中产生了实际成交价格并且其并不低于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水平,那么该土地出让金应该以成交价格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计算;
如果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水平,那么土地出让金就应当按照所有地价总额的40%来计算;
对于已经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时,也需要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水平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如存在争议,则需按照土地估价机构所评估的价值的40%来计算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