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与房屋的拆迁补偿是分别进行计算的。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组织,村民仅享受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当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如若村民无法获得其他宅基地,则村集体将负责重新为村民分配相应的宅基地权益。
另一方面,村民在宅基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理所当然地属于农民个人之私有财产。
因此,对房屋部分的补偿将由农民依法享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