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在基本农田之上,严禁建造任何形式的养殖场所,同样地,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对农田保护区的规划与施工。
唯一可以考虑的地点,便是那些未受到保护的农田。
若出现强行拆迁行为,则只能采取暂时关闭的措施。
至于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问题,只有经过依法审批之后,才能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收土地时,他们需要首先展开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并且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为期至少三十天的公示,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如果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费用进行精确测算并加以落实,确保足额到位,以便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签订协议;
而对于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应该如实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
在所有相关前期工作完成之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能正式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