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方通常是以房产证所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基准,以此作为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的主要依据;
对于未登记在册的房屋,可以参照相关建房批准文件中所明确标注的面积来予以确认;
若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则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派员入室进行实际测量。
关于农村多层住宅的补偿问题,具体的补偿标准往往因各地政策差异而有所区别,一般而言,宅基地仅允许建设四层楼高,因此超过四层的建筑物便可能被视为违章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