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同意拆迁的拆迁户,拆迁办公室应主动与其展开深度交流,详细了解他们拒绝搬迁的各种诱因。
在此基础之上,拆迁办公室会针对这些问题逐一提出解决策略,考量各项因素后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决策;
如果拆迁户的拒绝搬迁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的紧急需求,那么拆迁办公室将有权强行推进拆迁项目,但是强制拆迁也必须为被拆迁者提供充分的赔偿措施,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贴;
对于被拆迁者对强制拆除行为产生质疑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设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身份尚未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相关机构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既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需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正透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七条
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