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房地产征收过程中,对于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计算方法为:
货币补偿款等于所持有的合法房产的市场估值与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之和。
2、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应为以下三项之和:
第一,合法所有房产的市场估值;
第二,商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第三,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估值与其之间的差额。
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搬迁补助费用;
第二,若未提供周转房,则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第三,若过渡期超出预期,则需额外支付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第四,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