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用地的承包年限最低限额设定为30年。
以耕地为例,其承包期限被明确规定为30年;
而对于草原类土地,其承包期限则在30至50年间有所浮动,具体时长取决于该地区草原类型及其面积大小;
最后,关于森林用地,其承包期限较前两者更具弹性,通常在30至70年内变动。
值得注意的是,当承包期限届满之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