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如果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且经过法院对男方诉讼请求的审理后予以认可,那么女方理应将男方先前所支付的彩礼悉数归还。
然而,法院最终能否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则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书;
虽然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或者是由于赠送彩礼行为导致赠予人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