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迟交付不动产。
本应依照双方签订之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然而未能收到正式的交房通知书。
2.试图论证合同无效。
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多为开发商在相关程序上存在缺失,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其是否具备建筑和销售房产的资格。
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全部必需的文件,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与买家所签订的合同也将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3.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设计。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开发商在进行任何设计变更前,必须征得购房者的同意。
如有违反,则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当出现开发商未得到购房者同意便擅自改变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设计元素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4.房屋实际面积与预估面积相差过大。
若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签约时的暂定测量面积之间的差异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5.房屋质量严重不符合标准,影响正常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