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签订之时,出租方与承租方皆可自由协商并决定租金支付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的频次。
例如,租金支付频率可以选择为每年一次或每月一次。
然而,若双方未就租金支付的具体时间达成共识,那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应于每一周年结束后进行支付;
而对于剩余租期不足一年的情形,则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之际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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