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住房即俗称的“回迁房”,其起源于我国独特的拆迁政策,并以此为基础而衍生而来。
当前阶段,针对此类房屋交易的规范与定义往往统称为“征收”。
对此类房产进行买卖交易时,只要买卖双方均以诚恳且合理协商的方式,在平等、自由、自愿的原则下,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同时,该协议所表达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房屋买卖协议便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