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我们应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范畴:
(1)承包商并未获取建筑施工企业相应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施工人未经授权擅自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投标承揽项目的;
以及(3)与建设有关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但却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招标结果无效的项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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