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针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配偶一方名义所欠的
债务,在正常情况下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此乃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之事项。
若无有效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属配偶一方的
个人债务,按照通常规则,应将其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即便在
离婚之后,仍然需要共同承担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的
共同债务责任。
然而,如夫妻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系配偶另一方个人所负,则负债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有权拒绝
债权人的相关请求。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形可作为参考:
1.
债务人为当初借款时即已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与
家庭成员无关;
2.存在充足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在配偶另一方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产生,同时也未被用于家庭日常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