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的是,并非所有
拆迁房都具备出售资格。
若该拆迁房成功领取了
房屋所有权证,则通常情况下可进行房产买卖交易;
但如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依照相关规定,此类房产不得施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
这主要源于这类房屋所安置的对象为特定的
动迁安置户,因此在房产买卖过程中,除了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及
法规的相关规定外,还受到当地政府政策的严格限制,与普通
商品房的交易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