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偷逃税款行为,在符合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时,当事人确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依法可予实施取保候审的特定情况包括:
若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或者,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此外,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内,且其所生育的子女尚未满一周岁的妇女,也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