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身伤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当事人未入院接受治疗,则其所能获得的赔偿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部分,该数额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收费凭证予以确定;
其次为误工费,该费用需参照受害者的误工期限以及其个人经济收入情况综合判定;
第三为交通费部分,具体金额应依据受害者及陪护人员因医疗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还可能产生护理费、住宿费等额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