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占地屋舍补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如下:
首先,需针对遭占用房屋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在实际操作中,该房屋真实价值将由具备较高声誉及专业能力的房地产估价公司权威认定);
其次,对于被占用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也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此类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可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实施一系列其他形式的补充性补偿措施;
最后,市政府或县级地方政府应制定有效的补贴与奖励政策,以向所有受征用者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与鼓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