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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5 18:30:07 已帮助2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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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或者重置所需费用,这部分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
其计算方式通常是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来划分等级,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最终依据进行计算。
其次,是关于搬迁期间周转用房的补偿费用,这类费用旨在解决由于拆迁所引发的临时住房需求。
再者,便是激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此类费用主要以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为主旨。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使用权不同而具体划分为两大类型:
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至于房屋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基于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地的实际状况去综合考虑。
若涉及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应以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文件中所记载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及被拆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市场估价作为计算补偿款的基本依据。
而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实施拆迁时,应当以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勘测测量数据为基础,以此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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