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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东西能否保留所有权

卖出的东西能否保留所有权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04 18:35:11 已帮助20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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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东西能否保留所有权
对于已经卖出的商品,原则上其所有权应归买家所有,然而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是有协商空间的,他们可以通过签署相关合约来达成协议,即在买方未完全履行付款责任或其他特定义务之前,所出售物品的所有权依然由卖家持有。
只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若卖家对出售物品保有的所有权未做过登記公示,那么,他对该标的物所持有的所有权无法在实践操作中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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