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方面,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主体结构以及其使用年久程度进行分类划分,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会依据暂时的居住环境条件进行区分,再按照被拆迁房屋内的居住居民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那些有功劳的被征收者,他们可以得到奖励性质的补偿款。
这项补偿款将依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决定性的确认,同时,实施拆迁工作的有关单位务必要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严禁随意变更补偿标准。
倘若被征收者在签署协议的期限之内顺利达成协议并且进行了迁移,那么对于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补助面积与达成协议的奖励面积相加之和还未达到45平米的部分,这部分的差额将按照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八十得到相应的补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