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房屋征收时,房产所有者理应享有充分的征税补偿权益。
其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部分,补偿额度不应低于该房屋在征收决议公告之日起所处类似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水平;
其次是搬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方既可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亦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作为替代方案;
最后,为体现对营业停滞损失的关注,我们还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