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签署房产买卖合同时如有任何一方未能尽到自身的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标准,则该方应负担起继续履行此项合约、实施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若已明确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了自己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正式到来前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简言之,若您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反悔,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未出现可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那您就不得不对此举所导致的违约责任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