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所需耗时的长短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期限,每起案件由于其独特性及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各异,故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一般来说,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案件若选择适用简化审判流程,那么自法院立案受理之后通常需要经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将整个案情审理完结;
反之,如若采用更为严格的一般审判程式,则可能需要六个月甚至以上的时间方能完成案件的审理。
在部分情况下,如出现某些特殊变量使得评审进程需要进一步延展,那么经过本院院长的严格审批,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为六个月的审理期。
如果在延期六个月之后案件仍然需要继续审理,那就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实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