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作为离异的一方需要为子女补办出生证明时,首先应当前往孩子出生的那家医院提出正式申请,以便医院能够检索并调取相关的新生儿诞生信息,之后取得由卫生保健机构开具的必备文件,然后再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向他们表达您希望政府部门协助补办出生证明的愿望。
当政府部门接收到您的申请后,经过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的话,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为您的子女补办出生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