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付出了相应的资金,那么这种投资应该被默认为是对夫妇两人的共同赠予,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只是针对其中一个子女进行了赠予;
其次,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独自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了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出资者本人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笔不动产可以被视为仅限于对其独生子或独生女的无条件赠予,从而应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