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公司委派给劳动者的任务并不相符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此要求其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反之,如果企业对此表示不同意的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由于劳动者无法达到岗位上的工作要求而被企业调整岗位;
或者说,该企业基于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考虑,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的行为无疑是必要且合理的,没有任何侮辱性的或是惩罚性的意味;
同时,劳动环境并未有实质性的下降,那么实际参与的工作任务与其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情况有所出入,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劳动者应该遵守企业的具体安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