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使用者在透支消费后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这种行为则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持卡人尽快偿还其所欠本金以及因逾期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银行依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且最终胜诉,那么银行还有权向持卡人追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此外,如果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逾期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将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时的顺利进行带来负面影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