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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想要退房有什么条件

涉及到房产销售的情况下,如需解除购房协议,必须满足以下六个特定且明确的条件:
首先,须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同一致;
其次,卖方须在预定交付日期后逾期交房超过事先约定的期限;
第三,出卖方提供的房屋质量必须低于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实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除此之外,当出卖方出售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例高于绝对数3%时,也可视为具备解除协议的条件之一;
最后,若发现卖方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了房地产的规划和设计图纸,同样属于解除协议的合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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