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来达成协议。
其中,手写版的租房合同,只要其内容不涉及到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份合同就被视为有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于合同订立的形式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
而所谓的书面形式,则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出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如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出所载内容,并且这些内容还能随时进行调取查阅,那么这种形式也应当被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